2008年3月1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2008年6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甲公司同意豁免乙公司债务134 000元;债务延长期间,每月按余款的2%收取利息(同时协议中列明:若乙公司从7月份起每月获利超过20万元,每月加收1%的利息),利息和本金于2008年10月4日一同偿还。假定甲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 000元,整个债务重组交易没有发生相关税费。若乙公司从7月份开始每月获利均超过20万元,在债务重组日,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为( )元。
A: 118 000
B: 130 000
C: 134 000
D: 122 000
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200 000+34 000-4 000)-〔(200 000+34 000)-134 000〕=130 000(元)。
[该题针对“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核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