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货款为5 000万元(含增值税额)。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08年4月10日前支付上述货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乙公司到期不能偿付货款。经协商,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以一批产品和一台设备偿还全部债务。乙公司用于偿债的产品成本为1 2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 5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用于偿债的设备原价为5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 5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8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乙公司该项债务重组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为( )万元。
A: 1 345
B: 745
C: 1 045
D: 330
乙公司债务重组利得=5 000-(1 500+1 500×17% )-2 500= 745(万元)(为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设备处置收益=2 500-(5 000-2 000-800)=300(万元)(为资产转让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产品转让收益=1 500(主营业务收入)-1 200(主营业务成本)=300(万元)(不形成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745+300=1 045(万元)。
[该题针对“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核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