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8月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某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226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22年12月按期将白酒、啤酒的包装物返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该酒厂就此项业务,2022年8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A: 9100
B: 9272.57
C: 9445.13
D: 9617.70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该酒厂2022年8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3%+(22600+3000)÷(1+13%)×13%=9445.13(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