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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行政复议机关中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均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B: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均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

C: 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D: 行政复议委员会不得邀请行政复议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关系。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作出复议决定,而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机构,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邀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参加。所以选项D错误。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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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 11月至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 的(1)设备并投入专设销售机构使用。取得该 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 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 款支付。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 计净残值为4%,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11月20日,购入行政管理用软 件,以银行汇票支付价款和税款共计48万 元,取得普通发票。该软件预计使用年限 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3)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 议,将原有A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 12个月,租金为36万元。经重新测量该 设备价值为75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6 年,预计净残值为3万元,采用直线法折 旧。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 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 元表术)3.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 2019年购入软件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 4、(一)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至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11月1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并投入专设销售机构使用。取得该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6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4%,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 11月20日,购入行政管理用软件,以银行汇票支付价款和税款共计4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该软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3) 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协议,将原有A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12个月,租金为36万元。经重新测量该设备价值为75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3万元,采用直线法折旧。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3. 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2018年购入软件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5、(―)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 11月至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 的(1)设备并投入专设销售机构使用。取得该 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 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 款支付。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 计净残值为4%,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11月20日,购入行政管理用软 件,以银行汇票支付价款和税款共计48万 元,取得普通发票。该软件预计使用年限 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3)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 议,将原有A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 12个月,租金为36万元。经重新测量该 设备价值为75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6 年,预计净残值为3万元,采用直线法折 旧。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 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 元表术)4,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出租 A设备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6、(一)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至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11月1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并投入专设销售机构使用。取得该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6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4%,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 11月20日,购入行政管理用软件,以银行汇票支付价款和税款共计4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该软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3) 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协议,将原有A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12个月,租金为36万元。经重新测量该设备价值为75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3万元,采用直线法折旧。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4. 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出租A设备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7、6. 2018年8月12日,某县地税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28日,经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根据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撤回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8、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9、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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