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批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机构在A县,2019年5月批发卷烟20箱给卷烟零售商,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批发雪茄烟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万元;当月,其在B县的分支机构批发卷烟20箱给卷烟零售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批发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总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9万元,分支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5万元,(卷烟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0.005元/支)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分支机构应在B县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1.5万元
B: 总机构应在A县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0.1万元
C: 总机构应在A县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9.7万元
D: 总机构应在A县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2万元
E: 总机构应在A县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9.9万元
【考点】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解题思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在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缴纳消费税。则本题中,总机构应缴纳增值税=(50+20)×13%-9=0.1(万元);总机构应缴纳消费税=(50+30)×11%+40*50000*0.005/10000=9.8(万元),总机构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0.1+9.8=9.9(万元);分支机构应缴纳增值税=(30+10)×13%-5=0.2(万元)。
答案选 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