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甲卷烟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烟叶委托当地的乙公司加工生产成烟丝,这批烟叶不含增值税的成本为30万,乙公司收取加工费12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当月甲企业提货时,由乙公司代收代缴了这批烟丝的消费税,甲企业本月将烟丝的60%以45万(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对外出售,则甲企业2020年7月销售这批烟丝应缴纳( )万元消费税。(烟丝消费税税率30%)
A: 13.5
B: 10.8
C: 2.7
D: 0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30+12)/(1-30%)=60万,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60×30%=18万。甲企业对外销售烟丝的价格45万超过了乙公司该部分烟丝消费税的计税价格=60×60%=36万,因此甲企业应按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领用这部分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45×30%-36×30%=2.7(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