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销售三批相同的货物,每批为500件,不含税售价分别为150元、130元和80元。其中80元/件的价格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则该纳税人当月计算销项税的销售额为( )元
A: 180000
B: 205000
C: 210000
D: 215000
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本题中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商品的平均售价确定,所以当月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150×500+130×500+(150×500+130×500)÷(500+500)×500=210000(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