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委托一服装加工企业定做一批服装,合同标明支付金额120万元,其中原材料100万元由服装加工企业提供,加工费20万元,服装加工企业所缴纳的印花税 ( )元。
A: 100
B: 400
C: 500
D: 300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 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 “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 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 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应纳的印花税=(100×0.3‰+20×0. 5‰)×10000 =400 (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