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9年7月自行研发完成一项专利权,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实际发生研究阶段支出120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80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2010年1月检查发现,会计人员将其摊销期限应为8年,错误地估计为10年;2009年所得税申报时已按相关成本费用的150%进行税前扣除。税法规定该项专利权的摊销年限为8年,摊销方法、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10%计提盈余公积。假定税法允许其调整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0年1月该公司应( )。
A: 调增盈余公积6.25万元
B: 调增企业所得税税额25万元
C: 调减未分配利润56.25万元
D: 调增累计摊销150万元
[答案]:C
[解析]:
2009年因该项业务会计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1200×150%+8000/10×6/12×150%=2400(万元),税法允许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1200×150%+8000/8×6/12×150%=2550(万元),所以该项业务应调减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2550-2400)×25%=37.5(万元),选项B错误;2009年会计错误做法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8000/10×6/12=400(万元),会计正确做法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8000/8×6/12=500(万元),所以该项业务应调整减少2009年度净利润的金额=500-400-37.5=62.5(万元),故应调整减少2010年年初盈余公积的金额=62.5×10%=6.25(万元),选项A错误;应调整减少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62.5×(1-10%)=56.25(万元),选项C正确;应调整增加2009年度累计摊销=500-400=100(万元),选项D错误。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