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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31.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 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B: 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C: 批准重整计划

D: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答案解析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①核查债权;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③监督管理人;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⑥通过重整计划;⑦通过和解协议;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选项A:属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选项C: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批准。选项D:属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 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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