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其生产的产成品换入原材料一批,支付补价10万元。该批产成品账面成本为52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收到的原材料不含税售价为48万元。假设双方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交换过程中双方均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税费,假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则该公司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40.64
B: 43.84
C: 45.30
D: 50.64
[答案]:D
[解析]: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应该按照换出产品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同时考虑增值税的影响来确定,换出产成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换入原材料视同购入计算进项税。原材料的入账价值=(52-10)+10+40×17%-48×17%=50.64(万元)。
[该题针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存货的初始计量”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