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及届满后相应法律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丁公司向丙公司进行了清偿,则丁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B: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进行了清偿,则事后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丙公司返还
C: 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15年10月8日届满
D: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作出了还款计划,则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E: 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15年7月8日届满
【考点】
【解题思路】选项A: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选项CE:诉讼时效从债务期限届满时起算,即从2013年10月8日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至2015年10月8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如果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借款合同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答案选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