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均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后康复,于200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规定,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
A: 甲
B: 乙
C: 甲的父母
D: 乙的父母
E: 饭店
选项A正确,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题中,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D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选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