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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王某伙同张某出售假发票,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为争取立功,将自己曾听到的张某抢劫他人财物的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后经查证属实。在张某抢劫案中,王某的揭发行为本身所形成的证据属于证据中的( )。

A: 犯罪嫌疑人供述

B: 证人证言

C: 言词证据

D: 直接证据

E: 派生证据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B正确C正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同案犯其他犯罪事实的揭发、对非同案犯犯罪事实的揭发,属于证人证言,为言词证据。 选项D正确: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王某证言直接证明张某的犯罪事实。 选项E正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的证据,称为派生证据。王某所述张某犯罪事实是听到的。

答案选 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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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伙同张某出售假发票,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为争取立功,将自己曾听到的张某抢劫他人财物的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后经查证属实。在张某抢劫案中,王某的揭发行为本身所形成的证据属于证据中的( )。 2、王某伙同张某出售假发票,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为争取立功,将自己曾听到的张某抢劫他人财物的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后经查证属实。在张某抢劫案中,王某的揭发行为本身所形成的证据不属于证据中的(    )。 3、37.王某伙同张某出售假发票,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为争取立功,将自己曾听到的张某抢劫他人财物的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后经查证属实。在张某抢劫案中,王某的揭发行为本身所形成的证据不属于证据中的( )。  4、2008年7月1日,王某初次就业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能安排王某带薪年体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体未体年体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员会提出仲载中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15年和2016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エ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载申请 关于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5、2008年7月1日,王某初次就业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能安排王某带薪年体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体未体年体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员会提出仲载中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15年和2016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エ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载申请 王某可以享受的2015年度带薪年休假是()。 6、2008年7月1日,王某初次就业,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安排王某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15年和2016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工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裁申请。(1)王某可以享受的2015年度带薪年休假是( )天。 7、2008年7月1日,王某初次就业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能安排王某带薪年体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体未体年体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员会提出仲载中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15年和2016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エ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载申请 如果王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应享受带薪年体假,则其可享受的年体假是()。 8、2008年7月1日,王某初次就业,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安排王某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15年和2016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工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裁申请。(3)如果王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则其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 )天。 9、2008年7月1日,王某初次就业,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安排王某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15年和2016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工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裁申请。(2)下列关于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说法,正确的是( )。 10、2008年7月1日,王某初次就业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能安排王某带薪年体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体未体年体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员会提出仲载中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15年和2016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エ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载申请 关于王某累计请多长时间病假后不能受带薪年休假的说法,下选项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