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单选题】

税务师为个体工商户代建复式账簿,在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代为编制( )。

A: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B: 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损益表

C: 资产负债表、留存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D: 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留存利润表

答案解析

【考点】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解题思路】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要编报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

答案选 D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相关题目
1、注册税务师为个体工商户代建复式账簿,在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应代为编制( ),报送主管财税机关。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4、【资料1】2021年某个体工商户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1 000万元,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5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 (2)实发合理工资中包括投资者2.5万元,雇员工资10万元。 (3)发生费用10万元,属于其家庭和生产经营混用费用难以分清。 (4)营业外支出中包括行政罚款6万元、合同违约金3万元;计提准备金4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5)投资者2019年3月以个人名义购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同年9月出售,持有期间取得股息2.1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0.8万元。 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该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5、【第1题】2022年某个体工商户相关财务资料如下:(1)全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5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2)实发合理工资中包括投资者2.5万元,雇员工资10万元。(3)发生费用10万元,属于其家庭和生产经营混用费用难以分清。(4)营业外支出中包括行政罚款6万元、合同违约金3万元;计提准备金4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5)投资者2022年3月以个人名义购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同年9月出售,持有期间取得股息2.1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0.8万元。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该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6、【资料1】2021年某个体工商户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1 000万元,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5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 (2)实发合理工资中包括投资者2.5万元,雇员工资10万元。 (3)发生费用10万元,属于其家庭和生产经营混用费用难以分清。 (4)营业外支出中包括行政罚款6万元、合同违约金3万元;计提准备金4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5)投资者2019年3月以个人名义购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同年9月出售,持有期间取得股息2.1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0.8万元。 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在计算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混用支出扣除支出是()。 7、【第1题】2022年某个体工商户相关财务资料如下:(1)全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5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2)实发合理工资中包括投资者2.5万元,雇员工资10万元。(3)发生费用10万元,属于其家庭和生产经营混用费用难以分清。(4)营业外支出中包括行政罚款6万元、合同违约金3万元;计提准备金4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5)投资者2022年3月以个人名义购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同年9月出售,持有期间取得股息2.1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0.8万元。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2.在计算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混用支出扣除支出是()。 8、【第3题】2021年12月月初,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125万元,12月份发生职工应付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月初,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120万元,其中收回代垫的职工医药费2万元,按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6万元、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16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职工薪酬96万元。 (2)月末,计算分配本月货币性职工薪酬: ①工资支出共计144万元,其中:车间生产工人84万元,车间管理人员16万元,行政管理人员2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24万元。 ②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共计36万元,其中,车间生产工人21万元,车间管理人员4万元,行政管理人员5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6万元。 (3)月末,发生如下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业务:计提企业为行政管理部门经理提供5辆免费使用的汽车折旧费,每辆汽车的月折旧额为0.1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企业短期租入的公寓本月租金2.5万元(含税,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该公寓免费提供给财务部门业务主管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5.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和资料(3),该企业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填列的金额是( )万元。 9、不管是代理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簿还是简易账簿,在办理当期纳税申报时都应该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        )。 10、不管是代理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簿还是简易账簿,在办理当期纳税申报时都应该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