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纳税人请注意,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已发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以下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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