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中提到,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但还是有一些变化:
一、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高更优的办理体验。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三、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