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10号),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行明确,这里有三个要点提醒你注意:
一是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是按照政策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用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三是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进行明确,即动力电池与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以上就是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关注,我们下次见!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