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我要办税”-“核定管理”;点击左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然后点击“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这里以备案所属期起、备案所属期止为2023年为例。点击“增行”,填写相关信息(购进农产品用途这里以“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为例),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保存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自动跳转至附近上传界面,是否必报列为“是”必须上传电子资料,否则无需上报。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
此业务需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您可通过“办税进度查询”或“服务提醒”查看办理进度。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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