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纳税人需要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列明的职业资格,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不包含已经取得职业资格后为保持专业技术水平而每年发生的继续教育支出,常见的参加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如执业医师、教师、会计从业人员参加行业、职业规定的教育培训,均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畴。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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