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要在今年5月底前向税务机关报送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算应缴应退税款。税务总局近日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根据2022年出台的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相关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具体有哪些新变化,我们一起来看看。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新增了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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