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对简易计税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作转出处理,一些无法区分的进项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吗?进项转出金额怎么计算?
对于公共部分的进项税额,无法明确区分用于简易计税或者一般计税项目,比如差旅费、办公用品、水电物业费等,需要按照简易计税销售额占所有项目销售额的比例计算需要进项转出的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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