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职工福利、馈赠等,应视同对外销售,并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是什么?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以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该税种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以及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所征收的一种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用于其他方面如何理解?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用于其他方面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提供劳务、馈赠、集资、广告、赞助、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自产自用产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1、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自产商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3、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4、自产商品用于日常办公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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