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股东有自然人和企业两大类,公司股东如果股东是自然人一般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是企业法人则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此收入可以弥补企业当年的亏损。所以企业股东分红交什么税、怎么交税、交多少税要分情况具体分析:
一、股东是自然人,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分红有两种情况:
1、一种是自然人股东从非上市公司取得分红,这个时候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股东取得分红,由企业按照股东取得分红金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另外一种就是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需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缴纳个税:
如果股东是自然人投资于上市公司,个人持有股份不足1月取得股息全额按20%交纳个税;个人持有股份满1月不满1年股息减按50%并按20%的税率交纳个税;个人持有股份满1年以上的取得股息免个人所得税。
3、股东是外籍个人,从境内投资的外资企业取得分红时,免征个税。同样的,外籍个人在中国炒股时,获得的分红免征个税。
二、股东是企业,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东是企业法人,取得的分红属于权益性投资收入,是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因此受到分红后并入自己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中进行纳税。
1、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免征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主要就是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居民企业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居民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大于一年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小于一年时,按照与企业相适应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的分红时,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是居民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这时分红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是居民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形成的未分配利润,非居民企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由于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纳税主体,需要由境内外商投资的企业代扣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由企业每年制作纳税申报表向税务局报税,并根据税务局核定的税率、税额依法纳税。
如果股东是小型微利企业,则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三、股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他们获得的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获得分红时只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纯利润归自然人股东所有,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企业自然人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自然人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每次分红收入额×20%。股东分红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分红个人所得税以股东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由企业在分红时扣除应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并由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何区别?
一、具体的征税对象与范围不同:
1、企税征税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收益或利润所得。
2、个税对象则是居民和非居民的个人所得.企税应税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其他收入等9个税目。
3、个税应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偶然所得等11个税目。
二、概念不同:
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都是对其收益或利润的所得所缴纳的税,都是调节在所得领域国家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2、个体所得税,就是说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应交的税,这种个体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与个人所得税差不多。
3、但是它们之间在征税对象、税目、税率、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征缴方式等方面有很大区别。
三、税率不同:
企税适用25%的比例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和15%(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个税有超额累进税率(从5%到45%),比例税率(20%)。
四、减免的优惠政策不同:
企税收入总额中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从事农、林、牧、渔等5种情况免征或减征,以及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税额抵免、专项优惠等多种形式的优惠。
五、税前列支扣除和所得额的计算不同:
企税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年度利润总额在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等方法予以扣除。
个税扣除包括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部分以及附加减除费用等扣除。
六、在征缴方式上不同:
企税采取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税在征收形式上有代扣代缴、个人申报,其他各种形式的监控与征收。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