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让职工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现金方式支付,这种做法对吗?
不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因此,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而变更或放弃。同时,企业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纳社保也是违反规定的。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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