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今天带您了解发票使用相关规定。
自2023年12月1日起,除港澳台以外,全国已经实现数电票试点全覆盖,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数电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发票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您在完成“新办智能开业”后,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开具即可。若您完成数电票赋额后,仍有纸质发票开具需求,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票种核定,开具数电纸票。
内容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平台,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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