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后,企业可缓缴的属期和缓缴期有如下变化:
(一)五个特困行业
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二)17个缓缴扩围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所属的、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参保单位,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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