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发展基金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机票款进项税计税基础为“票价+燃油费附加”,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是分别列示的。
其中,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遵循“征扣一致”的基本原则,上环节征多少,下环节扣多少,上环节不征税,下环节不扣税。因此,民航发展基金不应纳入进项抵扣的范围。
民航发展基金是什么意思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可以理解为向国家缴纳的税项。在2012年之前,财政部向旅客征收机场建设费,向航空公司征收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2012年起征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取代了以上两项收费。
对于旅客,国内航线原则上为每人次50元,国际航线为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具体视情况调整。旅客的“民航发展基金”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在机票价格外单列项目反映,且不计入航司报表。
对于航空公司,按照飞行航线、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等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由于习惯的原因,旅客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在有些机票销售网站上仍称为机场建设费。在机票上该项目代码为“CN”。
民航发展基金的缴纳对象
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7号)文件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民航发展基金的缴纳标准
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二)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
(一)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
(二)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
(三)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国内支线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机型飞机执飞的航班:大篷车(机型代码208)、DONIER328(机型代码D38)、ATR-72(机型代码AT7)、CRJ-200(机型代码CRJ)、ERJ145(机型代码ERJ)、新舟60(机型代码MA60)、运12(机型代码YN2)。上述机型如有更改,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商财政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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