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员工加班报销实行实报实销的形式,这种形式产生的报销支出,在会计核算时通过什么科目处理?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采取员工提供发票报销餐费(实报实销),应以报销单据以及餐费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会计上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从税局的执行口径,实报实销不属于个人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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