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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是否征收房产税

2022-02-28 14:19  责编:杨子  浏览:63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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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是否征收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对此作出了说明:

房产税

  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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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税范围的稽查风险点
房产税征税范围的稽查风险点主要涉及到正确理解和遵守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稽查风险点:   1.征税区域的审核:需要核实企业所有产权的房产是否位于房产税的征税区域内,并确保除符合免税条件外,已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承典房产的审核:对于企业承典的房产,除了免税规定外,还需要检查是否已经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了房产税。   3.代管或使用房产的审核:对于企业代管或使用的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也需要检查是否符合免税条件,以及是否已按规定申报缴税。   4.及时缴纳房产税: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未及时申报缴纳房产税也会构成风险点   5.计税余值的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余值是根据房屋原价计算的,如果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可能需要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6.房产形态的理解: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的场所,如果对房产形态的理解有误,可能会导致错误的税务处理。   总的来说,为了避免这些风险点,企业和个人应当加强对房产税相关法规的了解,确保在房产税的申报和缴纳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建议定期进行税务自查或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税务事项得到妥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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