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用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什么是居间费用?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费用如何会计分录处理?
居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居间费用提成部分如何入账?
1、如果是销售提成的,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佣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如果是采购提成的,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其他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给别人的提成的会计分录
提成应当计入“销售费用”这一会计科目中进行核算,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销售提成
贷:应付职工薪酬——销售部门(销售提成)
发放提成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销售部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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