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下拉点击“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直接搜索“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点击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进入下一界面,页面跳转后,点击“2023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税务版)”,进入后按照所属期点击“在线申报”。
二、注意事项
1.请尽量使用IE浏览器登录,按照提示下载插件。
2.建议在完成本月各项税费申报后再进行重点税源月报表的填报,通过以下方法可将当月已申报数据导入报表对应栏目。完成税源申报的当日可在重点税源系统内点击网页上方“准备征管数据”并确定,随后点击“读入征管数据”并确定。
3.读入征管数据后请务必点击“计算全部”,在进行填写。
4.填报完成后,先点击“计算全部”,再点击“审核”。
(1)若显示审核无误,点击“上报”。
(2)若审核不通过,审核疑点提示会出现在页面下方,单击疑点会自动定位并标红疑点数据。
(3)若部分疑点数据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真实情况,请双击审核疑点条,在弹出的框内填写详细解释说明。
(4)需要修改已填好的审核说明,在《审核情况明细》中右键点击对应条目,选择“删除变长数据行”,再点击“审核”重新填写。疑点数据修改及审核说明填写后,点击“审核”后无误即可“上报”报表。
5.报表可多次上报,会覆盖原有报表。在填报过程中可多次点击保存,防止数据丢失。此外也可将报表另存为excel格式(右键点击另存为),以便日后查阅。
6.本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万千瓦时、吨、万立方米。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