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投资时,是按照印花税中资金账簿的税目缴纳印花税的,税率是万分之五。自2018年5月1日起,还可以减半征收。但是现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已经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这种情况下未实际到位的出资也要缴纳印花税吗?
未实际到位的出资也要缴纳印花税吗?
未实际到位的出资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认缴的出资暂时还没有实际到位,这个时候我们的会计账簿上就没有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那么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根据国税发[1994]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者相加的金额。股东出资还没到账,会计账簿上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者相加的金额也没有变化,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那么什么时候缴纳印花税呢?在等到股东实际出资到账后,会计账簿登记了出资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者相加的金额的增加部分作为计税依据,乘以万分之五再减半征收的金额缴纳印花税。比如一家公司的实收资本是100万,新成立的时候已经缴纳了印花税。之后股东增资50万,那么就按照50万乘以万分之五等于250元,减半征收后缴纳的印花税额为250/2=125元。涉及以后年度增资的,是在次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按年汇总申报缴纳,不是资金到账的次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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