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会计网在后台收到了粉丝的咨询,称其在某水厂属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不清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问:某水厂为一般纳税人,除供应自来水外还给工业企业进行污水处理。收取的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为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三条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根据上述规定,自来水厂出售的自来水收入适用13%税率,也可以按6%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应与其他应税收入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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