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际税率,是指因征税对象的变动而导致的税额的变动额与征税对象变动额的比率。很多财会人不清楚边际税率具体是怎么计算,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边际税率如何计算?
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这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来看,采用这么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是非常少的。
香港的各税税率是2%~15%,新加坡是2%~28%,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5%~45%[2],美国是15%~39%。澳洲年收入两万后征收50%个人所得税.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提高到2000元。2013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边际税率是什么?
边际税率,就是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
以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举例:免征额为5000元,那么5000元以下的收入免税,边际税率就为0。
当一个人月收入达到5700元的时候时,相比起5000元增量为700元,按照适用税率应缴纳21元的税,当然这是在没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可以免税的情况下计算的。
此时边际税率就是21元÷700元=3%。当所得额为45000元时,增量变为400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就要缴纳1480元的税,边际税率变成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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