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额即是进项税额,对于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待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
1、取得进项票当月认证
借: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2、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3、进项增值税发票已经入账但未认证,可在下个月再把抵扣联认证抵扣掉的,在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4、在第二个月把抵扣联认证抵扣过后,即可把待抵扣进项税转入进项税额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交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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