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全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作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计税依据,对于城建税,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城建税的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及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税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因缴纳人所在地不同而不同,从1%~7%不等。
公式为: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实际缴纳消费税)×适用的城建税税率。
什么是税金及附加?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指的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但并不包括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月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税金及附加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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