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当年发生亏损的,则可以用下一年的所得税进行弥补。对于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业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特别做分录,只需将本年税后净利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就可以了。转入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就是未弥补的亏损。如果转入后,该科目为贷方余额,则为弥补亏损后的留存收益。
企业本年亏损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是一个汇总类账户。其贷方登记企业当期所实现的各项收入,借方登记企业当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支出。贷方发生额相抵后,若为贷方余额则表示企业本期经营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企业本期发生的亏损。
利润分配为权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如果看到借方发生额,则表示企业进行了利润分配。如果看到贷方发生额,则表示结转的本年利润,不管此会计年度利润是正还是负,做分录的时候都应当结转到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少。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