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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包括哪些?

2021-05-25 12:15  责编:雯雯  浏览:2029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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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同销售可以理解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进行核算,但在税收上应作为销售处理。其中增值税视同销售一般是指哪些情况?

增值税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什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什么是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主要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都会涉及到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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