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银行办理承兑汇票贴现的业务时,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同时可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当我司收到承兑贴现手续费专用发票时,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文件规定,票据贴现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贷款服务。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贵司因承兑贴现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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