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会涉及到住房租金这一项内容,然而很多人不清楚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怎么计算的问题,对此,会计网今天为大家一一详解。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住房租金扣除即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通俗来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先按照主要工作城市的标准定额作为税前扣除项扣除,再对综合扣除后的收入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何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其中,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举个例子
小王在省会城市工作,一直没有购买住房,租房生活,月薪8000元,可享受到新规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那么她每月需纳税部分为:
5000+1500=6500(元);
8000-650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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