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核算时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处理。对于福利费,税务处理上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福利费能否税前扣除?
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什么?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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