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眨眼又到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日子了,关于个税汇算清缴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办理的,对此,为了退税有人会作出虚报信息的行为,像这种行为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我们来看看吧。
个税汇算清缴期限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六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税法给了我们四个月的时间来办理个人的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弄虚作假有什么后果?
像虚增减税项目,虚报已缴纳税额,虚报专项附加扣除,或是虚假申诉等,这些行为将会有什么后果?
一、税务行政处罚
简单来说,就是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严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规定:
纳税人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影响个人信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有明文规定,对于弄虚作假的,或者拒不提供被查资料的,情节严重的,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并实施联合惩戒。
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三、影响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你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会先通知你改正。如果你不改正,也不说明情况,那么税务机关可能会直接暂停你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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