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劳务报酬时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由个人自行缴纳,我司不做个税代扣代缴是否可行?如果我司扣了个税但未缴纳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同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贵司若未及时履行上述劳务费支出的个税扣缴义务,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即贵司)会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而如果扣了个税但未按时缴纳的,首先会加收滞纳金;其次,税务机关会责令限期缴纳,如果到期不缴纳的,会被处罚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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