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慈善组织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按现行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其扣除标准是多少?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依据有关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捐赠的账务处理
公司的公益性捐赠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捐赠的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1.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
2.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3.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4.盘亏损失,指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5.罚款支出,指企业支付的行政罚款、税务罚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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