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总包方承接了业主的一个建筑项目,该项目是业主提供主要材料的甲供工程。总包方将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另一个企业,总包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时应如何申报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甲供工程的建筑服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因此,如果是甲供工程,该业务适用3%的征收率,且计算销售额时可以扣除分包款。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需要填写附表一当中的简易计税办法下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还需要填报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然后需要填报附表三中3%征收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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