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上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税务上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公司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前购入或自制的,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后购入或自制的,应区分:
(1)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1、转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支付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3、收到出售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确认清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