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滞纳金可理解为未在契税纳税期限内缴清税款的,需缴纳一定金额的滞纳金,对于契税滞纳金,应如何计算?
契税滞纳金如何计算 ?
契税滞纳金有以下两种计算方法:
1、如果纳税人所发生的税款滞纳行为是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那么应当按照原来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按日加收契税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2、如果纳税人所发生的税款滞纳行为是发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那么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新规定:按日加收契税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契税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如何确定?
1、如果是纳税人进行了纳税申报的,那么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就是开始计算滞纳金的日期。
2、如果是纳税人并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那么其取得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就是开始计算滞纳金的日期。
契税是什么?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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