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税务涉税会计正文

电子行程单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021-02-02 20:05  责编:小周  浏览:2439
来源 会计网
0

  目前电子客票已经全国推行,旅客无需取票就可以乘车。如果企业销售人员没有取得纸质车票,是否可以凭电子行程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电子行程单

  答:虽然旅客乘车时可以不用凭纸质车票,但是仍然可以于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30日内,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换取报销凭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购票行程单仅作为购票时的信息提示,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故,贵司销售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换取报销凭证,才可以用于计算抵扣增值税。

  特别提醒:报销凭证与车票不同,票面无车厢席位信息,且注有“仅供报销使用”字样。

进一步了解: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课程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