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份,我司取得一笔政府发放的财政补贴,主要用于职工培训,请问这笔财政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取得的财政补贴,用于职工培训的,由于没有与公司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形成直接挂钩关系,因此这笔财政补贴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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